关于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4
Some Problems about Legislation of Compensation for Ecological Damage in China
中文题名:关于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几个问题
作者:张梓太 李晨光
第一作者:张梓太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2]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94-99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立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责任机制;资金机制;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所依托的权源应为公法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制度构建上应对民事规则予以修正适用。责任机制与资金机制是立法中应确立的两大核心制度。立法应采取系统性立法路径,应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确立制度的基本规则。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