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二元形态的教义解读 被引量:3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Doctrine of Binary Form of Information Network Crime
中文题名: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二元形态的教义解读
第一作者:陈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年份:2018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125-138
中文期刊名: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网络风险社会;预备行为正犯化;纯粹的实行行为;
摘要:设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部分前置预防行为,以此应对网络风险社会的虚拟性、技术超越性以及秩序的涉众性,是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所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不应全盘定性为预备行为正犯化,从刑法规范的精确用语角度分析,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形态存在着"预备行为正犯化"以及"纯粹的实行行为"的二元定性标准。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形态二元论的基本指引下,设立的"网站"应当包括"三网融合"下的空间类型;发布的"信息"评价应当从"时间、性质、类型"的多元维度予以规范诠释。
分类号:DF792.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