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认定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1
Judicial Establishment for Several Knotty Problems on Newly-Appeared Briberies
中文题名: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认定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第一作者:薛进展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41-47
中文期刊名: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新型受贿;权属登记;既遂;未遂;离职型受贿;赌博受贿;
摘要: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而言,权属变更登记仅是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物权是否发生变更仍以是否交付为标准。司法机关原则上应以交付时特殊动产贿赂的所有权价值计算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在请托人交付后至案发前归还且排除民事借用可能的,应以交付时至归还时特殊动产的使用权价值计算受贿数额。现阶段司法实践亟须设定清晰的数额界限,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财物赠与的最高限额,双方有财产往来的应当予以扣除。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