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区分——评上海日进电气诉松下电器等垄断纠纷案 被引量:3
On the Horizontal-Vertical Dichotomy of Monopolistic Agreements: Comments on the Antitrust Case Between Shanghai Rijin Electric Co. , Ltd. and. Panasonic Electronics
中文题名: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区分——评上海日进电气诉松下电器等垄断纠纷案
作者:兰磊
第一作者:兰磊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8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65-75
中文期刊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垄断协议;横向协议;纵向协议;
摘要:日进诉松下电器案对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的区分进行了探讨,但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以当事人是否位于同一经济层面为区分标准,没有具体到特定交易关系;将《反垄断法》第13条调整的"横向协议"局限于"品牌间横向协议",排除了对品牌内横向协议的调整;将同时具有纵向和横向因素的协议倾向于识别为纵向协议,从而采用合理原则分析。区分两类协议有助于评估垄断协议的竞争效果,但必须避免形式主义。横向协议并非一概本身违法,纵向协议也并非一概适用合理原则,应该做个案分析。由于《反垄断法》明确区分了两类协议,对涉案协议进行正确地识别,还具有确定管辖法条的程序法意义,必须谨慎地识别涉案协议的类型。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