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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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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

作者:司伟

第一作者:司伟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2-9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债务清偿;以物抵债;协议;性质;意思自治;约定不明;债务履行;债权人;

摘要:【裁判要旨】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但在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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