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
The Criminal Qualitative Research onthe First Case of Developing and Selling WeChat Plugin Software in China
中文题名: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
第一作者:聂立泽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18
卷号:38
期号:3
起止页码:65-71
中文期刊名: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微信外挂软件;刑法定性;罪名分析;
摘要: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这一新型案件的争点在于对该行为的精准评价定性.首先, 虽 然微信软件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但在外挂未产生影响本体程序正常使用的场合, 不符合“ 破坏” 的要件解释, 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 开发外挂并销售的行为符合“ 复制发行”的实 质解释, 属于实质性包容型复制的新模式,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再次, 承认外挂软件属于非法出 版物的场合, 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形成竞合, 根据有权解释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最后, 以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工具罪归责虽然具有刑事政策考量的合理 性 , 但仍有理论上进-步商榷辨析的余地.因此, 对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 性问题研究, 具有理论与实务上重要类型化的探索意义.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