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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刑事归责——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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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刑事归责——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

作者:欧阳本祺

第一作者:欧阳本祺

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54-168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信息网络传播;网络技术服务;正犯;帮助犯;

摘要:为弥补我国前置法与刑法之间的立法代沟,需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要件作扩大解释,使之包含"信息网络传播"。为防止民事归责与刑事归责之间的标准倒挂,需要以实质呈现标准取代服务器标准与社会危害性标准,将其作为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据此,深度链接行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正犯的理由不是共犯正犯化理论,也不是社会危害性理论,而是因为其实质性地改变了作品的呈现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不是无责的中立帮助行为,应该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帮助犯。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有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链接的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危险的先前行为,其违反义务的不作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帮助犯。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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