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合宪性审查建议权的双重属性——以《宪法》第41条为分析基础 被引量:2
On the Double Nature of the Citizen' s Right to Make Suggestionsfor Constitutional Review in China: Analyses Based onArticle 41 of the Constitution
中文题名:论我国公民合宪性审查建议权的双重属性——以《宪法》第41条为分析基础
作者:焦洪昌 江溯
第一作者:焦洪昌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21-30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合宪性审查建议权;双重属性;《宪法》第41条;监督权;救济权;
摘要:我国《宪法》第41条的规范结构及合宪性审查制度的运行实践表明,公民合宪性审查建议权具有监督权和救济权的双重属性。近年来,公民合宪性审查建议权逐渐成为重要的权利救济手段,与司法制度的冲突开始浮现。亟待整合权利救济渠道,建立公民审查建议的法院移送机制,以维护法制统一与司法公信力。民主监督属性则是《宪法》赋予公民合宪性审查建议权的规范属性,不能因法院移送机制改革而削弱。为此应当放宽对建议人的主体资格限制,赋予普通公民为公益起诉并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并在合宪性审查制度中设立听证程序,作为加强民主监督属性的措施。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