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我国刑法中“社区矫正机构”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On Perfection o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Organization in China Criminal Law

收藏

中文题名:我国刑法中“社区矫正机构”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郭琪

第一作者:郭琪

机构: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年份:2018

卷号:16

期号:2

起止页码:34-39

中文期刊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主体;社区刑罚执行;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较为笼统,同时存在着《刑法修正案(八)》中社区矫正机构表述指向不明的情况,导致了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缺乏明文授予的执法权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修改刑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具有必要性。在立法选择上,应当明确在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并且该主体不适合由司法所承担,而应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与监狱机关相对应,并将其明确写入刑法。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构建垂直管理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强化社区刑罚执行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分类号:DF871[监狱制度与劳动改造制度]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