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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取证的指引作用     被引量:1

Guidance of “trial centralism” on investigative collection of crimin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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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取证的指引作用

作者:张鹏莉 李尧

第一作者:张鹏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2]公安部办公厅,北京100741

年份:2018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161-170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侦查取证;指引作用;证据能力;证明标准;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以此为契机,通过充分发挥"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取证的指引作用,矫正已往侦查中心主义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取证质量粗糙问题,使侦查取证有针对性地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展开。基于现代刑事证据审查的双层机制,审判阶段的证据能力与证明标准规范对侦查取证具有双重指引作用。在第一重指引作用中,基于维护程序公正和实现实体公正的目标,"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获取证据之证据能力的审查态度趋于严格,侦查主体要重视审判要求、恪守取证规范,积极确保取证的程序质量。在第二重指引作用中,"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主体参照法定证明标准的相关要求收集证据、形塑证据体系,侦查主体要重点关注证据的全面性与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充分保障取证的实体质量。依靠上述指引作用,在证据层面实现侦查与审判的正向配合、审判对侦查的反向制约,推动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化刑事诉讼模式。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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