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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遗留异物法院判例研究    

Case study about remained surgical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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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手术遗留异物法院判例研究

作者:邱丽蓉 邓振华

第一作者:邱丽蓉

机构: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年份:2018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218-228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遗留异物;医疗诉讼;法院判决;

摘要:基于法院手术遗留异物的医疗损害判决案件为研究资料,对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进行探究,了解手术遗留异物医疗诉讼案例的特征,为规范医师行为,减少医疗诉讼,提高医方应诉能力,为国内医疗损害后果评定标准完善提供参考。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2013年至2016年间122例术中遗留异物案件法院判决文书材料进行分析,提取案例中患者损害后果;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损害参与度及案件判决、赔偿情况信息等。数据统一使用Excel表格录入,SPSS 19.0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73例判决案例中,九级伤残最多(20例,27.0%),其次是十级伤残(16例,21.6%)。医疗过错参与度提示医疗过错行为为患者诊疗不良后果主要或完全作用的最多(33例,56.9%),其次是次要作用(10例,17.2%)。90.8%的患者在诉讼中获得赔偿。司法鉴定出具过错参与度理论值的鉴定意见与法院判决的医疗损害责任程度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患者伤残等级与获得的赔偿额之间具有相关性。精神损害赔偿占所有赔偿的11.8%,89例(73.0%)有精神损害赔偿,23例(18.6%)无精神损害赔偿。患者伤残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额之间具有相关性。案例从法院立案到结案的平均审理期限为9个月。手术中遗留异物法院判决案件中患者的不良后果多为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或不构成伤残,医疗过错行为是患者最终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或直接原因,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高度依赖司法鉴定意见,且患者胜诉率较高,对于明确存在术中遗留异物的患者应适当予以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国内针对患者医疗损害不良后果的评定标准有待完善。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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