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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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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适用

作者:王思维

第一作者:王思维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56-65

中文期刊名:青少年犯罪问题

中文关键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故意伤害;弱势群体;

摘要: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照。但入刑两年以来,该罪名的适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为保证该罪名的正确适用,需要在与相关罪名的比较之下,从构成要件方面对其行为方式和入罪标准进行明确。本罪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及法定刑设置均表明,本罪的"虐待"行为在外延上要比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要大,且不要求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的特征。对"情节恶劣"的认定,也要从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虐待的次数、虐待的人数、手段是否残忍、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本罪与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等相关罪名之间竞合关系的厘清,也是本罪法律适用的关键。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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