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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法人治理的中国逻辑——以基金会决策机构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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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捐助法人治理的中国逻辑——以基金会决策机构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李晓倩

第一作者:李晓倩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2]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年份:2018

卷号:32

期号:4

起止页码:69-79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捐助法人;决策机构;财团法人;

摘要:根据《民法总则》第93条的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其中,"决策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治理的枢纽,其设置与职权配置影响着捐助法人功能的实现。固守财团法人的制度逻辑,将"决策机构"解读为意思表达机构,不符合我国捐助法人的发展实践,忽视了既有立法以及相关制度的正当化价值,无法与周边制度有效衔接。从尊重捐助法人私法主体性和捐助人意愿、激励捐助人的捐助行为出发,"决策机构"的法律地位应取决于捐助人的意思,其既可能是意思决定机构,也可能是意思表达机构。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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