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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应允许流质流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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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物权编》应允许流质流抵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32

期号:4

起止页码:80-9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流质流抵;债权人保护;让与担保;担保物权的实现;公示与清算;

摘要:当前《民法典物权编》的几部草案对流质流抵允许与否的态度出现反复。流质流抵合法与否仅属于立法选择问题,禁止流质流抵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相抵触。流质流抵与让与担保形异而质同,但司法实践倾向于否定流质流抵而认可让与担保,这种矛盾冲突说明了禁止流质流抵的不合理。现行担保物权法定实现方式存在成本过高的弊端,流质流抵能够降低担保物权的实现成本。流质流抵条款应进行公示,债务期满未清偿时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主张进行清算的举证责任由债务人或担保人负担。《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利益,《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对《物权法》中不合时宜的条款进行修改,允许流质流抵。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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