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民初平政院的治理权能与角色
作者:吴欢
第一作者:吴欢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10023;[2]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210023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264-272
中文期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平政院;行政诉讼;治理权能;治理角色;治理者;
摘要:一般认为,成立于1914年的北洋政府平政院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但在治理秩序转型与重构的视野中考察,民初平政院不仅是一个中立的官民纠纷裁判者,更是一个被寄予“平政爱民”期待的治理者。作为隶属于大总统而又相对独立的中央治理机构,平政院内设院长、庭长、评事、肃政厅等职位和机构,在民初政制设计和政治实践中不仅具有行政审判、行政监察的本职,还具有参与宪法解释、参与文官惩戒、监督国民会议选举等深度介入国家治理秩序建构的权能。平政院拥有一批兼具中西学历背景、专业法律素养和丰富仕宦经历的法政人群体,他们扮演着民初国家治理实践中积极能动和具体真实的治理角色。民初平政院建章立制和实践运行中的经验智慧值得今日论者深思。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