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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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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行政诉讼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制度之构建

作者:黄先雄

第一作者:黄先雄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35

期号:4

起止页码:107-117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裁判结果;直接利害关系;发回重审;

摘要: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区分必要参加与非必要参加第三人,导致第三人利害关系认定标准的宽泛性与遗漏当事人发回重审的规定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被遗漏第三人时标准不一甚至自相矛盾,且存在过于宽泛地将第三人认定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问题,造成程序空转。我国有必要引入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制度,以第三人法律上利益是否被法院一并确定作为主要认定标准,并明确规定只有一审法院遗漏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时二审法院才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且允许有例外。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在原被告诉讼请求之外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有权申请再审;普通参加诉讼第三人则无此权利。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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