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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若干影响    

The Influence of Buddhism on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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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若干影响

作者:周东平 李勤通

第一作者:周东平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2]湖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12

期号:4

起止页码:127-134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形式;问答体;义疏体;《唐律疏议》;佛教;

摘要: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影响可从义疏体、问答体、法律语言及图表规范等方面来思考。佛教传入中国后,为疏解经义,很早就向中国传统注疏方式学习,在其获得发展后反而以自身的"义疏"语词影响了《唐律疏议》的表达。对比秦汉律、唐律与佛教的问答体结构,可以发现《唐律疏议》的问答体结构与佛教更为相似。此外,相较于前代法律,明律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简洁性与通俗性,此固与其传播的内在需求有关,也与佛教因为传播教义的需求而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影响有关。

分类号:DF08[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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