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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标准     被引量:4

The Research on the Proof Standards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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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标准

作者:张硕

第一作者:张硕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年份:2018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42-48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摘要: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虽已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其证明标准问题尚未厘清。行政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各项相关因素,通过格次划分技术和情境化处理技术,对各类待证事实分别设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对存在行政违法事实的证明、公共利益受损事实的证明、已履行监督职责事实的证明宜分别适用"合理的可能性"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和"确信无疑"标准;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这一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争议事实的证明宜适用"清楚和有说服力"标准;对一般程序法请求事实宜适用"合理的可能性"标准。全案定案标准宜适用"清楚和有说服力"标准。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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