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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关系之辨     被引量:3

An analysis on relationship of the systems betwee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and limitation of carrier's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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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关系之辨

作者:傅廷中

第一作者:傅廷中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8

卷号:29

期号:2

起止页码:71-77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责任限制;一个货运单位一个限额;一次事故一个限额;

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功能不同的两项制度,前者适用于海事侵权索赔,后者适用于违约索赔。两种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其二,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其三,确定赔偿限额的原则不同。将承运人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视为一次限制和二次限制的关系,既不符合海上运输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一次事故一个限额"的原则。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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