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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范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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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范解析

作者:黄丽勤

第一作者:黄丽勤

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5

起止页码:104-11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第17条第2款;罪名说;罪行说;拟制型抢劫罪;

摘要:《刑法》第17条第2款中的"犯……罪",是指犯刑法分则规定的8种罪名,其指向的是分则中规定这8种罪名的具体条文,而不是指向第17条第2款本身。罪名说、罪行说、"犯罪构成说"、"不法构成要件说"均各有优劣,应当综合以上各说的优点,整合而成"分则罪名说"。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实施的行为,只有在完全符合分则8个条文规定的这8种罪的构成要件时,才能成立这8种罪。据此,未满16周岁者对转化型抢劫罪,对拟制型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均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些行为不完全符合这8种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行为类型不同或者缺乏必需的犯罪故意。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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