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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航程变更:法律规制、立法进展及司法实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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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邮轮旅游航程变更:法律规制、立法进展及司法实践

作者:孙思琪 金怡雯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201199

年份:2018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13-23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邮轮旅游;航程变更;不可抗力;违约责任;船长独立决定权;

摘要:航程变更是当前中国邮轮旅游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纠纷类型。天气原因是邮轮旅游航程变更的主要原因,一般均能构成不可抗力,符合法定免责事由。旅游法律允许旅行社对于恶劣天气等符合条件的航程变更免除或者减轻合同责任,旅行社同时负有告知义务和费用退还义务;传统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立法并无关于航线变更的规定,但船长享有对于船舶航次计划的独立决定权。目前中国邮轮旅游专门立法以《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最为典型,其中专门规定了航程变更及其处置。中国司法实践总体上也认可恶劣天气以及港口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从而免除邮轮旅游经营者对于航程变更的违约责任。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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