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机制 被引量:1
On cohesive mechanism for 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of forensic examinations.
中文题名: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机制
作者:陈如超
第一作者:陈如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2]重庆高校市级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重庆401120
年份:2018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281-299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鉴定管理;鉴定使用;分离结构;衔接机制;
摘要:为了革除法院长期"自审自鉴"的积弊,实现科学鉴定客观中立服务民事司法的功能,2005年国家建构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鉴定与法院使用鉴定(意见)的二元结构。然而,司法鉴定管理主体与使用主体的二元分离,却造成司法实践中鉴定管理与使用关系的脱节,这既诱导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僭权,又未能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成功形塑法院/法官、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当事人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制度互动。针对既往法院鉴定管理权与使用权一体化的弊端以及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权之争,国家固然应当分离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主体,但也应同时在鉴定管理与使用之间建立科学的衔接机制。建构衔接机制的根本路径,则是超越当前国家偏好约束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单一趋势,而应围绕司法鉴定的整个流程,在不同鉴定程序阶段,分别在不同主体之间塑造良性互动的制度机制。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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