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恢复责任分析——从技术到法律
作者:张梓太 李晨光
第一作者:张梓太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年份:2018
卷号:55
期号:4
起止页码:47-54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恢复;赔偿损失;
摘要:恢复责任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最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生态环境恢复包括人工恢复和自然恢复,其内涵、理念和演进逻辑有别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索赔权来源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在遵从诉权理论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应尽可能依托现有的民事规则进行制度构建。但是,恢复原状无法涵盖生态环境恢复,应将恢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恢复责任请求权可以分为恢复行为请求权和恢复费用请求权。支付恢复费用不是赔偿损失,在性质上应看成是责任人就损害赔偿所提前支付的费用,其与赔偿损失的风险分担规则迥异。适用恢复责任的基本前提是受损的生态环境能够得以恢复。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替代性恢复不属于恢复责任。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