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合伙契约性与主体性的解构——基于民法典分则“合同法编”的视角     被引量:3

收藏

中文题名:合伙契约性与主体性的解构——基于民法典分则“合同法编”的视角

作者:肖海军 傅利

第一作者:肖海军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2]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8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15-26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合伙合同;契约型合伙;组织型合伙;合伙企业;

摘要:在对合伙之本质特征、缔结基础、演变轨迹、存在形式进行正本清源之后,不难发现合伙既具契约性又具组织性之双重属性。此双重属性决定不能简单地、绝对地或以契约或以组织而称之,合伙在现实生活与营业中的真实存在应既可是契约、也可是组织。在民事合伙中,一般为契约形式,但也不排除合伙组织;在商事合伙中,则以组织型的合伙企业为典型形式,但临时性、偶然性、一次性的商事合伙合同仍然大量存在;据此,合伙立法既涉及到主体法,又应涉及到行为(契约)法。在我国《民法总则》第102条和《合伙企业法》已总体上对组织型合伙进行主体性定位的前提下,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分则"合同法编"还必须正视合伙的契约性问题,应以适当方式、条款对契约型合伙作出相应的规定。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