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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之探讨——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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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之探讨——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对照

作者:马爱萍 和佳佳

第一作者:马爱萍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太原030006;[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年份:2018

卷号:41

期号:5

起止页码:78-83

中文期刊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举证证明责任;“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突破了过去对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范的认识局限,吸收了罗森贝克“规范说”的合理内核,但其在术语使用以及基本内涵方面仍与“规范说”有所不同,这些差别影响了证明责任的本质与实体法规范的准确适用,因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应进行相应的修正.此外,对于采用“规范说”所引致的外部问题,一方面应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以及现行实体法进行梳理、解释或者修正,另一方面应重视现今实体法立法表述在证明责任分配领域的作用.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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