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法律人格的制度价值——兼论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    

The Value of Legal Personality ——and the Legal Status of Trust

收藏

中文题名:法律人格的制度价值——兼论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

作者:朱圆

第一作者:朱圆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10108

年份:2018

卷号:47

期号:5

起止页码:48-54

中文期刊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信托;法律人格;法人;非法人组织;

摘要:在国内法乃至国际法中,拥有法律人格通常是主体从事获得法律认可的活动的必要前提。法人地位对于其拥有者而言,能够带来多方面的制度性便利。是否赋予某主体以法律人格,是一国立法政策权衡的产物,也是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信托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得到广泛认可。考虑到信托需要且能够实现独立的责任能力,我国立法有必要赋予信托以法人地位。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