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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表见代理中的风险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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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商事表见代理中的风险归责

作者:刘浩然

第一作者:刘浩然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26-138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表见代理;商事代理;风险原则;动态体系论;

摘要: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本人具有可归责性。就具体的归责原则而言,理论界目前存在三种假设,并未形成认定被代理人可归责性的确定化标准。检视此三种理论假设,均涉及对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的权衡与选择,契合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对被代理人归责性的不同要求。故立足于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在代理权授予模式上的差异,区分本人可归责性在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中的适用标准,并以风险原则构建商事表见代理中的本人可归责性要件,可有效化解现有争论。在风险原则的具体适用上,为确保表见代理规则在司法适用中的正义性与安定性,应以动态体系理论划定被代理人之责任领域。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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