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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函释效力及适用     被引量:1

The Effectiveness and Application of Interpre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etter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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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行政函释效力及适用

作者:敖双红 刘维

第一作者:敖双红

机构: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12

年份:2018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95-101

中文期刊名: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函释;信赖保护;法律解释;效力;溯及力;

摘要:面对专门化、技术化的复杂问题,行政机关往往要通过行政公函进一步解释、阐述法律见解,行政函释是属于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具有准行政立法性质(通常所说的软法)。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阐明约束内部机构及其公务员执法的统一见解,行政函释仅有内部使用效力,从被解释的母体法律生效之日起形成行政解释适用效力,原始立法权、信赖保护、行政自我拘束理论可以分析行政解释溯及既往的效力,但行政机关适用行政解释可能间接或直接产生外部影响,也有内部外化的可能。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决定时,可以附带认定行政解释是否合法有效,但审查内容仅涉及行政解释的法律争议而非政策争议。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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