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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撤销权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Insufficiency and Consumma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Right of Revocation in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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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总则》撤销权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作者:马志强 耿凯

第一作者:马志强

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年份:2018

卷号:36

期号:5

起止页码:87-91

中文期刊名: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可撤销法律行为;比较法;

摘要: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贯彻私法自治的民法价值取向。虽然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对其进行了规定,且相较于之前的民事实体法有较大变化,但在防止撤销权的滥用、撤销期间起算点的设置和撤销期间长度的安排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予以完善。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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