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污染防治法》中的环境行政责令行为 被引量:1
Discussion on th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Order behavior in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Law
中文题名:论《水污染防治法》中的环境行政责令行为
作者:王清军 薛梦洁
第一作者:王清军
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18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62-68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行政责令;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水污染防治;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摘要: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有11种关于责令的表述,共21个条文规定了责令的相关内容。其中不乏环境行政责令行为与行政处罚并用的情况,有“重处罚、轻改正”的嫌疑。其主要症结在于行政责令行为的理论未明确,忽视了补救性与纠正性。应在制度层面明确环境行政责令行为的主要法律理念,规范环境行政责令行为的表述,合理适用环境行政责令行为的规范结构,扩充完善环境行政责令行为的救济保障措施,并在程序层面完善决定—告知—送达—实施等四个环节的相关规范。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