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执行异议申请截止期限和终本期间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作者:欧宏伟
第一作者:欧宏伟
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9
起止页码:101-10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迟延履行;执行异议;利息;执行法院;期限;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程序;利害关系人;
摘要:【裁判要旨】执行法院作出的宣告全案执行完毕裁定书的公告期间尚未届满,不能认为案件的执行程序业已终结、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届满前针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执行法院因对执行财产不具有处置权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终本期间仍应计算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产生的迟延债务利息。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