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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之五十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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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财政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之五十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八)

作者:陈渊鑫

第一作者:陈渊鑫

机构: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0

起止页码:50-56

中文期刊名:财政监督

中文关键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财政监督;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服务;货物;评分标准;

摘要:五十四、重新评审 法律条文: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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