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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1

Legislative Model of Germany’s Environmental Criminal Law and Its Reference to China’s Relative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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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作者:李梁

第一作者:李梁

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8

卷号:39

期号:11

起止页码:64-70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德国环境刑法;分立模式;统合模式;法治意义;

摘要:在立法模式上,德国环境刑法采取的是分立模式,在罪名、行为、结果、罪过形式、刑罚等方面均实现了分立。分立模式的法治意义在于不仅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而且深度实现了责任主义原则,同时有效地落实了刑罚个别化。与此不同,我国环境刑法立法采取了统合模式,在罪名、行为、结果、罪过形式、刑罚等方面均实现了统合。该立法模式虽然有利于社会保护和风险防控,但与法治机制存在明显冲突。因而,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环境刑法立法的分立模式对环境刑法进行改革。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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