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利益在民法分则中的规范展开与限度 被引量:2
Embodiment and Limitation of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in Specific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中文题名:环境利益在民法分则中的规范展开与限度
第一作者:徐以祥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8
卷号:18
期号:6
起止页码:81-90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领域法学;环境利益;民法分则;环境私权;限度;
摘要:基于公民环境利益保护需求,建议革新民法权利类型,设立典型环境私权,并确定其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方式。环境利益在民法中的规范展开,须遵循民法基本逻辑与方法,故仍应以人身财产权益为民法保护限度;环境公益损害请求权基础,应在公法规范中寻求。环境利益的实现,不能仅依托于民事立法,须公私立法协同共治,才能充分保障环境私益与环境公益,实现人与自然的正义和合。
分类号:D922.601[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