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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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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著作权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冯晓青 杨利华

第一作者:冯晓青

机构:湖南省湘潭大学

年份:1997

期号:1

起止页码:2-4

中文期刊名:律师世界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人;著作权诉讼;侵权行为地;若干问题;举证责任倒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被许可人;

摘要: 一、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民事诉讼包括著作权侵权诉讼、合同纠纷诉讼和权属纠纷诉讼。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著作权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有权进行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人,如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一般而言,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是两个基本的诉讼主体。确定著作权诉讼的当事人,是目前著作权审判实践中棘手的问题,其要害在于实体活中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实践中较多地集中于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编辑作品以及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上。这里仅就提起侵犯著作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加以讨论。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认为,著作权权利主体即诉讼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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