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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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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

作者:刘长兴

第一作者:刘长兴

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8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131-140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绿色原则;合同立法;关系契约;有名合同;

摘要:《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需要落实到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中才能真正实现。合同法意思自治的本质使“绿色原则”落实到合同立法中存在特殊困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民法包括合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也在相应改变,关系契约理论为民法典合同编绿色化提供了理论路径,环境保护相关权利的交易实践显示了制定专门规则的必要性。建设生态文明和落实民法“绿色原则”,需要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中对合同效力规则、合同履行规则、合同解释规则以及附随义务规则等进行绿色化改造,并在有名合同部分增加排放权合同、资源权合同和环境服务合同的规则。

分类号:DF522[债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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