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成功实施的三个体制机制条件 被引量:6
Three Institutional Conditions of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Stock Offering Registration System
中文题名:股票发行注册制成功实施的三个体制机制条件
作者:邢会强
第一作者:邢会强
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5-11
中文期刊名:财经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票发行;注册制;核准制;证券交易所;
摘要:'注册制'与'核准制'是有本质区别的:注册制实际上起着一种信号的作用,政府以后不再对股价的涨跌负责,不再对股票的内在投资价值做出判断。实行注册制之后,证券监管部门不再干预和调控股市。证券监管部门作为市场规制主体,不再从事所谓的'股市宏观调控',其职能主要是行政执法,打击证券欺诈。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有三:一是让证券监管机构真正独立起来,不再屈从于民众、媒体以及上级的压力,甩掉为股市涨跌负责的包袱;二是负责审核的证券交易所也独立起来,不再屈从于民众、媒体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上级的压力,不要接过为股市涨跌负责的包袱,而是把这个包袱甩给市场:让市场决定企业融资,不再让市场不能承受之重转变为监管部门的不能承受之重;三是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是新三板),分流主板、创业板的压力。这三个条件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成功实施的体制机制条件。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