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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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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研究

作者:朱力宇 孙晓东

第一作者:朱力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62-175

中文期刊名:朝阳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经济性;公正性;公开性;

摘要: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听证会'规定为立法活动的环节之一以来,随着地方立法机关乃至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听证会'的实践的开展,立法听证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度。立法听证效果的评估是关系到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的重要问题,立法听证效果的评估对于优化立法听证的制度设计、完善立法听证的实践操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利用社会学中的数据测量与建立模型的方法来对立法听证的效果进行评估既具有复杂性也具有可行性,其可行性在于:第一,虽然立法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受到社会机制、文化机制等系统因素的影响,但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条件、人们的民主法律意识水平的变化是比较缓慢的,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可以将社会机制和文化机制作为系统中的不变量,从而将立法听证程序机制作为系统中的主要变量来评估其提高立法质量的程度;第二,立法听证主要是一种程序性机制,程序性机制有其自身的特性,可以分解为程序性事实和程序目标两种主要因素,立法听证这种程序性机制是适合建立模型进行定量化评估其效果的。将立法听证制度中的程序性事实作为可以测量的数据指标,将立法听证的目标作为变量,就可以将立法听证程序机制转换为由可测量数据和变量等因素组成的模型进而来评估立法听证的效果。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的模型可以分为总体评估模型和经济性、公开性、公正性评估模型。将立法听证程序机制中的程序性事实作为可测量的数据,将经济性、公开性、公正性等立法听证的目标作为变量,就可以建立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的总体模型。在经济性评估模型中,经济性变量与测量的数据值是负相关的关系,各种费用之和越大,立法听证制度的经济性就越弱。在公开性评估模型中,公开性变量与测量的数据值是正相关的,一般而言,各种数据值越大,公开性越强。在公正性评估模型中,公正性变量与测量数据值是正相关的关系,数据值越大、公正性越强。可以采取单一的目标评估和综合的目标评估两种模式。单一的目标评估,是指从三个目标变量中选择一个单独评估立法听证程序的经济性、公开性或公正性。综合的目标评估模式,是指对立法听证程序的经济性、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综合评价。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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