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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部分条文的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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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部分条文的解读(三)

作者:陈渊鑫

第一作者:陈渊鑫

机构:[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8-85

中文期刊名:财政监督

中文关键词:备案;管理;部门;评估;机构;法律条文;

摘要:十五、设立评估机构的备案法律条文: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法律条文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设立评估机构备案的规定。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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