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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部分条文的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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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部分条文的解读(五)

作者:陈渊鑫

第一作者:陈渊鑫

机构:[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1-78

中文期刊名:财政监督

中文关键词:委托人;前款;法律条文;评估;规定;机构;报告;

摘要:三十一、评估报告的使用法律条文:第三十二条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款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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