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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部分条文的解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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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部分条文的解读(七)

作者:陈渊鑫

第一作者:陈渊鑫

机构:[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53-60

中文期刊名:财政监督

中文关键词:暂行规定;责令停业;委托人;当事人;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条文;赔偿责任;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评估业务;违法行为;处罚主体;

摘要:四十四、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文:第四十七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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