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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预防重新犯罪的体制建设——读解“首要标准”有感     被引量:2

System Perfection of Prevention of Re-crime in China-From the Comprehension of'First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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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完善我国预防重新犯罪的体制建设——读解“首要标准”有感

作者:鲁兰

第一作者:鲁兰

机构: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77-396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预防重新违法犯罪;首要标准;司法行政;体制;

摘要:我国刑罚执行实践表明,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成本和效果相比较显然不平衡。在"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的现状下,中央政法委关于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十分有益。为了强化预防重新犯罪的体制,应当以"首要标准"为契机进一步挖掘监管改造的针对性,增大有效性,不断创新新时期监管改造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同时注重拓展非监禁刑罚处遇制度、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完善安置帮教体制,并使之有机地结合衔接起来,创建新时期有利于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社会防范体制。

分类号:D924.1[总则] D917.6[犯罪预防与治理]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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