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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力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兼评《刑法》第388条之一     被引量:14

On Judicial Recognition Of Taking Bribes In Influence—comment on article 388(a)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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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影响力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兼评《刑法》第388条之一

作者:李翔

第一作者:李翔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323-356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七)》;影响力受贿;刑法界定;接轨;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顺利通过,我国刑事法律得到了进一步扩充与完善。《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对传统贿赂犯罪的主体做了扩展。与此同时,"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概念用语因其规定的不统一、用语的模糊性,会给刑事司法带来认定上的困惑。笔者通过对该罪主体、客观行为特征的几个关键点也是模糊地带的详细界定,得出:"近亲属"宜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特定关系人"到"关系密切人"用语的转变似乎透露出从形式认定转向实质认定的侧重,这也是司法与立法的不同立场使然。然而刑法的明确性要求亟待相关部门及时对其做出有权界定;"影响力"具体到国内刑法中的含义,仅限于"非权力性影响力"。同时《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后可能造成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惑也亟待我国刑事理念、立法在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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