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响力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兼评《刑法》第388条之一 被引量:14
On Judicial Recognition Of Taking Bribes In Influence—comment on article 388(a) of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论影响力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兼评《刑法》第388条之一
作者:李翔
第一作者:李翔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323-356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七)》;影响力受贿;刑法界定;接轨;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顺利通过,我国刑事法律得到了进一步扩充与完善。《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对传统贿赂犯罪的主体做了扩展。与此同时,"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概念用语因其规定的不统一、用语的模糊性,会给刑事司法带来认定上的困惑。笔者通过对该罪主体、客观行为特征的几个关键点也是模糊地带的详细界定,得出:"近亲属"宜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特定关系人"到"关系密切人"用语的转变似乎透露出从形式认定转向实质认定的侧重,这也是司法与立法的不同立场使然。然而刑法的明确性要求亟待相关部门及时对其做出有权界定;"影响力"具体到国内刑法中的含义,仅限于"非权力性影响力"。同时《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后可能造成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惑也亟待我国刑事理念、立法在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