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被引量:7
On the Objective interpretation theory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executed slowly
中文题名:论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作者:许发民
第一作者:许发民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65-191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哲学诠释学;诠释学法学;刑法解释;价值立场;刑法客观解释论;
摘要:哲学诠释学实际上并不能给刑法客观解释论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援。刑法客观解释论误读了哲学诠释学关于真理与方法之间关系的观点,没有看清楚本体意义上的解释与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之间的差异。由中国文化传统、社会法治现状、法官素能和刑法的价值立场所决定,单纯的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