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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被引量:7

On the Objective interpretation theory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executed slo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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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作者:许发民

第一作者:许发民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65-191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哲学诠释学;诠释学法学;刑法解释;价值立场;刑法客观解释论;

摘要:哲学诠释学实际上并不能给刑法客观解释论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援。刑法客观解释论误读了哲学诠释学关于真理与方法之间关系的观点,没有看清楚本体意义上的解释与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之间的差异。由中国文化传统、社会法治现状、法官素能和刑法的价值立场所决定,单纯的刑法客观解释论应当缓行。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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