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刑法的迫不得已性
作者:王明星
第一作者:王明星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05-123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刑法;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迫不得已性;
摘要:刑法的迫不得已性,是指不到万不得已不得把某种行为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不到万不得已不得动用刑罚或者较重的刑罚。具体包括刑事立法上的迫不得已性和刑事司法上的迫不得已性。刑事立法上的迫不得已性,是指针对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不把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或者规定适当的刑罚,就无法有效遏制该危害行为的发生或者是难还社会以公正,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及规定特定的刑罚。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