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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     被引量:50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Handling Model of Misdemeanor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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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

作者:李洁

第一作者:李洁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109-119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

中文关键词:涉罪之轻微行为;比较研究;刑法;犯罪构成;刑罚;日本;中国;

摘要:对轻微或极轻微的行为是否犯罪的问题,日本采司法处理模式,在刑法中不规定对构成要件行为的程度的限制,但在司法中将不值得处罚者不作为犯罪处理.中国采立法处理模式,明确在刑法中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立法处理模式要求法律具有更高的确定性,因此,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情节、结果、后果等弹性规定应予必要的修订.

分类号:D924[刑法] D931.34[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29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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