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及其实现
第一作者:康健
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研究生
年份:2001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8-51
中文期刊名:沈阳干部学刊
中文关键词: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权力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现行犯;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
摘要: <正> 近代代议机关产生以来,代议成员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一直是代议机关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对于保护代议机关的权威性,树立议会至上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权力机关,其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经法定程序选举,由人民委托代为直接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为确保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人民委托的权力,我国1954年《宪法》就确立了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但是,如何理解人大代表的这种人身特别保护权,更好地适用并不断完善这项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许多有待探索的问题。
分类号:D[政治、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