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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应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     被引量:5

On the Adop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Jurisdiction Concerning the Jurisdiction in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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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应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

作者:邓杰

第一作者:邓杰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2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50-55

中文期刊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仲裁庭;人民法院;司法监督;

摘要: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已发展成为当代仲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仲裁庭有权决定其自身管辖权;法院直接处理仲裁庭管辖权争议的权力被限定在支持与协助仲裁程序的范围内;法院对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决定享有必要的司法监督权.这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完整的内容体系.我国应全面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赋予仲裁庭决定其自身管辖权的权力;同时还应该限制人民法院对仲裁庭管辖权争议的直接管辖权,取消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决定权,赋予人民法院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庭管辖权决定必要的司法监督权.

分类号:D915.7[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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