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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以中国消费者市场中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为例     被引量:3

The Analysis on Effect of the Arbitration Clause in Microsoft End-User License Agreement——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Chinese Consu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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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电子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以中国消费者市场中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为例

作者:乔仕彤 何其生

第一作者:乔仕彤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5-95

中文期刊名:武大国际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仲裁条款;MICROSOFT;格式合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消费者市场;合同成立;仲裁协议;显失公平;

摘要:本文分析了微软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认为该仲裁条款因不符合公平性和显著性的要求而无效,并归纳出该类以消费者为相对方的电子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成立并发生效力所应具备的一般条件:(1)消费者应该有机会审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并能够以一定方式对合同条款表示同意或不同意;(2)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该仲裁条款的内容,适当方式一般表现为赋予仲裁条款以显著性;(3)该仲裁条款不能明显不公平。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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