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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适用     被引量:1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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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际法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适用

作者:谢新胜

第一作者:谢新胜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57-181

中文期刊名:武大国际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国际法;仲裁;程序法;

摘要:与私人间国际商事仲裁不同,涉及国际法主体的国际商事仲裁主要以适用国际法为主。在当事人均为国际法主体或以协定、条约为基础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程序法为国际法,国内法院无权对仲裁进行司法支持与监督。而在一方当事人为国际法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非国际法主体且以仲裁协议为基础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程序法的情况比较复杂,它既可能是国际法。也可能是国内法,但不论何种情况,国内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司法权不容剥夺。总的来说,无论仲裁主体如何。国际商事仲裁受以国际人权法为代表的国际公共秩序的制约,国家通过仲裁立法和司法履行人权义务,国际人权规则虽不直接调整仲裁庭进行仲裁程序的活动,但为获得有效裁决,仲裁庭应尊重人权规则。人权规则要求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中普遍表现为仲裁的正当程序标准。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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